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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永禁花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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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5 13: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洪山永禁花匪
摘抄于《赤壁地名故事》 讲述:宋念楷 搜集整理:周海燕  李修良


▲位于楂枫线公路上的石岭古亭边的“永禁花匪”石碑


▲位于楂枫线公路上的石岭古亭边的“永禁花匪”石碑

      在蒲圻县的洪山乡境内有一个蛤蟆洞,老人们都说这洞原先是叫花子住的地方,别小看这蛤蟆洞,它还有着一段不平凡的经历呢.

      当时的蒲圻南乡流传着这样一句歌谣:“金方桥,银洪山。”这话不假,洪山这地方山环水绕,鱼肥稻香,因此吸引了不少的商客和游人,也就有不少的叫花子来这里沿街乞讨。这些花子白天在新店、车埠、小柏和湖南的定湖、坦渡等地要饭,晚上全都汇聚在蛤蟆洞里住。后来花子来多了,洞内住不下,就在洞外搭个草棚,一个接一个,足有半里路长。

      提起这些花子人们就摇头。清朝嘉庆十四年的一个早晨,芳畴庄有位书生叫宋念新的路经蛤蟆洞,听到洞里的花子们在叫喊:“伙计们快快起来,乡里伢儿们的饭要熟了,去晚了我们爹儿们要挨饿的。”花子们一窝蜂似地从洞里跑出来到各家各户去讨饭。一个花子来到杨家滩李三爹家,李三爹好心地量了满满半升米给他,花子说:“我朋友多,半升少了。”李三爹说:“好,给一升。”“不行。”“五升。”“也不行。”“一箩筐该好吗?”“少了少了。”李三爹气得说不出话,那花子却赖在李家神龛上大吵大闹。这事被宋念新看到后非常气愤,转身回到家找庄里人商量,决定写张状子递进官府。

      县官看了状子说:“农民种田,秀才读书,瞎子算命,花子要饭,乃其正业正理,俗话说,强花子,强要一点也是为了肚子嘛。”状告不准,县官不抓人,于是花子更得宠了。

      这年秋天,洪山有户人家结婚办喜事,花子们结伙赴宴,吃罢饭要了钱,还无礼取闹,要与新娘同宿,人们气愤地将花子赶出了门。婚后第三天,新郎新娘双双回门,被埋伏在路旁的众花子抓住,并脱去新郎衣将放有毒蛇的竹筒直往他屁股上按,让蛇头对着肛门,竹筒的另一头是蛇尾巴,并用火慢慢地往里逼,毒蛇负痛拼命往他肛门内钻,新郎欲死不得,求生不能,花子们却哈哈大笑,还当着新郎的面轮奸了新娘,可怜的新郎在地上滚呀爬呀,挣扎了一个多时辰才断了气。

      这件事发生后,民愤极大,洪山乡的老百姓再次上告,而众花子也不甘示弱,气焰越来越嚣张。当地人实在气不过,就招集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带上土枪、梭镖围攻蛤蟆洞,并将带来的松脂将蛤蟆洞团团围住,燃起熊熊大火,火舌向草棚蔓延,扑向洞口。躲在洞里的众花子死的死、逃的逃,逃不及的也都死在土枪和梭镖下。

      这场“血案”轰动了各地的花子,他们也磨墨执笔,纷纷上告,此案转交武昌府来示办,可拖了十年,一直到嘉庆二十四年这场官司才由武昌府批复蒲圻结案。洪山乡的老百姓赢了,花子们再也不敢在洪山乡胡作非为了。并且立碑告示四方规定:年壮体强花子,只能老老实实通过洪山境内,老弱残疾花子在通过洪山境内可按规矩讨点饭充饥,但均不得停留歇宿,洪山团人不能隐藏花子,以上如有违者,押送官衙治罪。

      直到现在,洪山乡各要路依然残存着当时立下的“永禁花匪”的石碑。



人活着就是要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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