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70|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赤壁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6-5-31 21:22:4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赤壁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公告
来源:赤壁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6-04-01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农发〔2025〕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禁捕工作实际,赤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赤壁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经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已修改完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行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水域生态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以及《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湖北省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赤壁市行政区域内禁捕水域的休闲垂钓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休闲垂钓,是指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以休闲娱乐为目的,且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的垂钓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禁捕水域,是指赤壁市辖区内已实施长江十年禁渔的水域,具体包括:长江干流赤壁段,以及陆水河、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黄盖湖(赤壁水域)、西凉湖(赤壁水域)等经国家、省人民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批准实施常年禁捕的水域。


第四条 在禁捕水域内,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和水域安全的需要,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以下简称垂钓区)。


(一)本市禁捕水域划定的禁钓区为:


1.长江赤壁水域(起点:铁山咀电排站;终点:陆水河陆溪大桥);


2.西凉湖赤壁水域;


3.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羊楼司港;


(2)柳林港;


(3)雷家桥港;


(4)赵李桥至新店河段(起点:羊楼洞港皤河入口下游;终点:太平桥上游);


▲此牌立于新店河太平桥处,拍于2026年5月31日


4.陆水河特定区域:陆水主坝下游300米内、节堤航电枢纽上、下游300米内、陆水河渔政码头和旅游码头上、下游100米内、陆溪口水质监测国控点上下游300米内;


5.黄盖湖黄盖咀大堤段:(起点:黄盖咀大堤起点;终点:倒口)


6.鸭棚口河赤壁水域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禁止垂钓(起点:倒口;终点:铁山咀电排站);


7.生态、行洪、饮水、人身等安全风险管控的其他水域;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为禁钓区的水域;


(二)本市禁捕水域划定的垂钓区为:


1.陆水河(主坝、渔政码头、旅游码头、节堤航电枢纽、陆溪口水质监测国控点等特定禁钓区水域除外);


2.黄盖湖赤壁水域(起点:东港湖东渠口;终点:黄盖咀大堤起点);


3.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1)上游段(起点:羊楼司大桥下游;终点:羊楼洞港皤河入口上游);


(2)下游段(起点:太平桥下游;终点:东港湖东渠口);


(3)羊楼洞港。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是本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的主管部门,负责垂钓行为的监督管理。市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利和湖泊、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垂钓相关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垂钓相关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宣传教育。


第六条 鼓励垂钓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倡导文明、安全、环保垂钓。支持垂钓协会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信息登记、行为引导等工作。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可根据鱼类繁殖保护、资源监测状况以及防洪抗旱、工程建设等需要,在垂钓区内设定临时性禁钓期,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垂钓人员应当文明垂钓、安全垂钓,自觉遵守以下规定:(一)禁用钓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国家和省公布的禁用渔(钓)具和禁用方法;


2.禁止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钩数以鱼钩钩尖计数,三个及三个以上即属多);


3.禁止使用各类视频辅助装置、探鱼设备、无人机(船)等工具;


4.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


5.禁止使用鱼虾类、螺贝类等水生生物作为钓饵或窝料;


6.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橡皮艇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二)钓获物处置:


1.禁止钓获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的,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如发现受伤的,应立即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由其组织救助。


2.垂钓者每人每天垂钓期间,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钓获单尾(只)重量超过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列入《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不得放回水体,应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由其进行无害化处置。


3.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宰杀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


4.禁止将钓获物用于交易获利。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5.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其制品。


第九条 垂钓人员应当具备野外垂钓的安全意识和身体条件,携带必要的救生设备,主动避让危险区域和极端天气。垂钓结束后,应当自觉带走随身垃圾,清理钓饵包装物、废弃钩线、塑料袋等废弃物,保护水域环境。


第十条 在非禁钓区举办团体性垂钓活动或赛事的,主办方应当提前十五日制定活动方案(含时间、地点、人数、钓法、钓获物处置等内容),并征求市农业农村局意见。活动期间,市农业农村局可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法垂钓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举报,并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垂钓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试行期2年。


监督举报电话0715-5221979。


2026年4月1日






人活着就是要折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移动客户端
    关注我们
  • 微信公众号:
  • 黄盖之家
  • 扫描二维码加关注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黄盖湖我的家乡!黄盖之家 ( 鄂ICP备15020142号

鄂公网安备 42128102000133号

Copyright 2013 最新最精彩-社区论坛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黄盖湖我的家乡!黄盖之家 ( 鄂ICP备15020142号

GMT+8, 2026-6-12 15:26 , Processed in 0.078126 second(s), 26 queries.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