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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市中小学!咸宁十部门联合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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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
全市中小学如何开展研学旅行活动?每学期开展几次?研学旅行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监管违规行为?近日,我市教育、发改、公安、财政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实践教育活动管理办法》,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进行了规范。
一、每年可以开展几次研学?
中小学要把研学旅行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整体方案,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每学年足额安排研学旅行课程。把研学旅行与学校课程和学生学习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劳动教育、春(秋)游、军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等统筹考虑。
根据教育教学计划科学合理的安排研学旅行时间,每学年1至2次,小学四至六年级4-5天,初中一、二年级5-6天,高中一、二年级(含中等职业学校)5-7天的研学旅行,一般在学期中安排,尽量错开旅游高峰期,禁止学校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旅行。
小学一至三年级、初三年级、高三年级学生的研学旅行工作,可以参照上述学段安排酌情开展。学校根据学段特点和地域特色,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二、研学可以在哪里开展?
学校在咸宁市内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原则上直接与研学旅行基(营)地对接,在咸宁市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可依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服务企业(机构)。
对接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只能选择已授牌的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县(市、区)内的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可在本县(市、区)级(及以上)的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县(市、区)外但在咸宁市内的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可在市级(及以上)的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咸宁市外的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可在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已备案的咸宁市外市级(及以上)研学旅行基(营)地开展。
三、研学如何报批?
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要严格进行报备审批程序。中小学校学期初将研学旅行活动计划上报主管教育局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备案;中小学校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前,要协同承办企业(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研学旅行方案,提前一周上报主管教育局和青少年活动中心审批。在咸宁市市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必须经咸宁市中小学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研学如何收费?
开展不同主题的研学旅行活动所涉及的吃、住、行、保险等各项费用由参与研学旅行服务的承办企业(机构)按照微利原则认真核算公开报价,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代表通过公开招标、公正评选等形式作出选择,双方共同制定活动方案和相关费用标准,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研学旅行活动发生的费用由提供研学旅行服务的承办企业(机构)据实收取。承办企业(机构)制定相对低廉的研学旅行收费标准,积极协调研学旅行目的地,商定统一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优惠价格,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旅游团队和学生票的价格。
对家庭贫困学生要减免费用,活动相关费用由承办企业(机构)或家长委员会代收,须严格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服务性代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在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利。
五、研学如何监管?
学校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单位责令其停止活动:
1、未办理报批手续的;
2、未与家长、承办单位签订协议书,或协议书未明确相关安全和责任条款的;
3、对活动目的地实地考察及对接情况不同、超出活动核定容量仍然举办活动的;
4、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不实,对活动安全隐患失察或活动过程中现场秩序严重混乱,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
5、出现可能导致交通安全事故、治安事件、卫生安全、食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的;
6、突遇自然灾害、极端天气的。
组织研学旅行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管理职责和权限,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的;
2、在研学旅行活动中向学生乱收费的;
3、收费不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不公开费用构成明细的;
4、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个人、集体利益,收受活动承办单位钱物,损害学生利益的;
5、研学旅行活动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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